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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察:候鸟给崇明农户造成不小损失,东滩等地的人鸟矛盾,有解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2 07:11:00    

在崇明区一处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周边,密密麻麻架设着白色的网线,粗略看去,上面挂着大大小小的鸟类尸体40余只。

这样的景象并非个案。在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崇明西沙国家湿地公园周边,因农户设置防鸟网线导致野生鸟类伤亡的情况屡屡发生,其中不乏一些迁徙而来的珍惜鸟类。

不管是谁,第一眼看到鸟类受到伤害的场景,恐怕都会感到愤怒。但是,如果将视角转向崇明当地农民,就会发现他们也有不得已的苦衷。随着崇明生态越来越好,每年远道而来的候鸟越来越多,它们把周边农民的农田、果林、鱼塘等当成了“天然食堂”,导致农作物严重减产甚至绝收。

崇明正在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去年7月,崇明东滩候鸟栖息地入选《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上海首个世界自然遗产之地。在此背景下,“人鸟矛盾”该如何解决?

近日,记者前往崇明参加了一场“崇明世界自然遗产地周边候鸟保护和防鸟网线治理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检察机关、两个属地镇政府、多个区职能部门和环保志愿者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寻解题方法。

野生鸟类频遭防护网伤害

崇明区检察院检察长潘春伟介绍了听证会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崇明区一些农户为了防止鸟类吃掉农作物、鱼蟹,在农田、养殖水域上自行架设了防护网、防护线,这些防护网(线)没有科学指导、统一标准规制,常常会勾住野生鸟类,若不能及时救助便会导致野生鸟类死亡。

随着崇明东滩候鸟栖息地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候鸟保护状况日益引起社会关注。去年7月,市检察院要求崇明区检察院研判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公益诉讼检察官多次走访东滩保护区周边水产养殖合作社,并向区相关行政机关、属地镇政府等了解情况。据悉,每年在崇明东滩栖息或过境的水鸟可达100万只次以上,而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共有水产养殖户178家、粮食种植户86家,养殖、种植面积约10万余亩。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将“捕鸟网”列入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在农田、养殖塘、经济果林等区域设置防护网的,应当向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但根据检察官调查,该规定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很多养殖户、种植户为防止蟹苗、农作物被野生鸟类啃食而架设防护网(线)。

2024年9月6日、9月10日,检察官在距离东滩保护区约2公里的一处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场调查,发现该合作社架设有防护网约6万多平方米,网上可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鸟类尸体40余只。今年3月6日,检察办案人员在崇明堡镇另一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也发现大面积防鸟网上有很多鸟类尸体。

姜龙是上海市野鸟协会的志愿者,他也在听证会上展示了一些鸟类受到伤害的图片证据。“这些可以证明,2024年11月至今,崇明区水产养殖和农业种植中存在使用防鸟网线致使鸟类伤害的情况。”

被防鸟线缠住后死亡的鸟类 姜龙 摄

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崇明区检察院于今年2月28日召开了“崇明世界自然遗产地周边候鸟保护和雾网治理”专题研讨会,来自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东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和市人大代表、东滩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野鸟保护志愿者等参与,深入研讨农业生产中使用防鸟网对鸟类的危害、防鸟网的生产标准和使用规范、保护鸟类造成农作物损失的补偿和赔偿、公益损害的监管职责等问题。

崇明检察院表示,需要通过这场听证会明确三个问题:世界自然遗产地周边野生鸟类是否因防鸟网线受到伤害、相关行政机关对防鸟网线致鸟伤害有无监管职责、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整改的计划方案。

农作物减产农户被迫防鸟

对于应该加强对野生鸟类的保护,防止其受到防鸟网(线)的伤害这一点,参与听证的各方都没有异议。但不论是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属地政府都表示,当前迁徙的候鸟给当地农民、养殖户造成的损失较为严重,“人鸟矛盾”导致基层工作时面临两难。

崇明区农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提到,他知道有些农户是养螃蟹的,一群白鹭飞来,就能吃掉20%的蟹苗,“一年的利润就没有了,白干了”。

某农作物生产集团在崇明自然遗产保护地周边有不少农田和养殖基地,该集团负责人坦言,目前面临着保护野生鸟类和完成农业生产任务的双重压力。“2021年至今,我们的受害面积总计达到2.9万亩,有些甚至绝收。比如迁徙而来的野鸭群对青麦苗的影响很大,几十上百亩地可能很快就被吃光了。”该负责人说,承包的农户为架设防鸟网线每年总共要花费几十上百万元,但实际防护率只有53%左右,无法完全阻止野生鸟类啃食农作物。

一位属地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说,经过多年宣传教育,当地农户对保护鸟类总体是认可的,盗捕盗猎情况较少发生,大多数时候都是为了保护自家农作物,无意间造成野生鸟类伤亡。“平时我们也组织人手到村里开展走访工作,发现私设防鸟网线的会劝其拆除,目前共清理了240余张防鸟网线,200多只被困鸟类得到及时救助。”

“我们镇的人鸟矛盾相对没有那么突出,但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是差不多的。”另一街镇负责人补充说。

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兼顾保护农作物和鸟类?其实,使用防鸟网线来保护农作物并非不可行,但环保组织代表章麟提出,现在市面上销售的所谓防鸟网线,大部分其实是捕鸟网。如果是真正的防鸟网线,鸟类即使撞上了也只会被弹开,而不会被缠住导致受伤乃至死亡。其中症结在于,目前对于防鸟网线生产并无国家或地方标准。

检察机关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上海、山东、福建、宁夏、天津等地部署线上线下合力整治生产、销售、使用雾网等捕鸟网的违法行为。2024年3月,上海检察机关督促上海辖区内电商平台禁止销售雾网等捕鸟网,网络平台禁止传播捕鸟网相关照片、视频等信息,取得明显成效。

经过前期调研论证,崇明区检察院在听证会前邀请上海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制定了一份农业生产中的防鸟网线生产标准和使用规范。听证会上,各方对防鸟网线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如果要撤下现有的防鸟网线,全部换成不会伤害鸟类的新网线,这笔钱是农户自行承担,还是财政支出?而且,防鸟网线每年都得拆除和重新铺设都需要经费支持。”有参会人员说。

生态补偿能否覆盖损失

“我们的农民太辛苦了,生态环境肯定要保护,但也不能全让他们来承担损失。”听证员、上海市人民监督员徐国忠说。听证会上各方代表讨论时,记者注意到,“生态补偿机制”是一个高频词。

去年,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并于去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这里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应当获得补偿的单位和个人。条例同时规定,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

去年,上海市人大代表王愫怡也提出保护候鸟给崇明农户带来损失问题,并建议市有关部门建立补偿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在听证员、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中国动物学会鸟类学分会副主任委员马志军看来,崇明遇到“人鸟矛盾”,其实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们是不是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来评估一下农户的损失,作为后续进行生态补偿的前提?”

除了生态补偿机制外,部分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还建议探索推广农业生产保险制度,为受害农户提供兜底保障。近期,北京市延庆区宣布将于5月起在北京市率先推出野生动物致害政府补偿商业保险机制,农作物损失按核实量及上年度市场均价的60%-80%补偿,家禽家畜治疗费补偿50%-70%。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延庆区陆生野生动物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同时,野猪、豹猫等野生动物“肇事”,致使农作物受损、家禽家畜伤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尽管《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已明确补偿标准,但传统财政补偿需经历多级审批,群众往往需等待一年才能获赔。“庄稼被糟蹋了,补偿金却等不来”成为困扰群众的民生痛点。据介绍,延庆区通过“政府保基本、保险提效率”的创新模式,可以实现群众受损补偿时效从以往1年缩短至最快15天,为破解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矛盾提供方案。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听证,听证员评议认为,崇明区农业生产中架设防鸟网线已对野生鸟类造成损害,相关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职责,建议探索区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等机制,支持鸟类友好型农业发展政策尽快出台。

检察建议推动出台相关政策

据此,崇明区检察院于4月2日向区相关职能部门、属地镇政府等四家单位分别制发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指出,崇明区属于禁猎区,现东滩自然保护区周边存在农业生产中使用防鸟网线致使野生鸟类伤害的情况,虽然多数情况下鸟类伤害不是因为有人故意猎捕,但是客观上确实存在伤害野生鸟类的行为,该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崇明区检察院建议,属地镇政府应依法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农业生产中使用防鸟网线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防止发生使用防鸟网线猎捕野生鸟类的情况,并加强鸟类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兼顾公共利益和农户利益,检察机关将积极推动相关部门探索实施区域野生鸟类保护致使农业损害补偿政策,争取本区鸟类友好型农业发展政策尽快出台。

在给区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的两份检察建议中,崇明区检察院指出,根据《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林生产活动中设置防护网加强指导;有关组织、个人应当自设置防护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设置地点、数量、材质、规格等信息。现崇明农业生产中使用防鸟网线伤害野生鸟类的情况长期存在,农户设置防护网也未依法进行报告,鸟类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根据《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相关农业农村部门则应当指导具体农业防护措施的运用,有效减少农作物损失和对野生动物的伤害。

据此,崇明区检察院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农林生产活动中设置防护网加强指导和监管,依法查处使用防鸟网线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同时联合研究评估崇明区出台《农业生产中的防鸟网线生产标准和使用规范》是否可行。若条件成熟,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标准规范。

原标题:《法治观察:候鸟给崇明农户造成不小损失,东滩等地的人鸟矛盾,有解吗?》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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